top of page

给世界的真理

 

第七篇---长老

1.问:我被告知并有证据证明一位长老犯下调戏孩子罪, 但是他一直否认。他是否可以继续担任长老?    回到顶部

答:很清楚,有证据证明他犯下调对孩子的罪,他就不应该继续担任长老!他已不具备长老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1-7;提多书1:6-9)。你提到,你"被告知"这位长老的罪行,请警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19所提到的:"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这意谓着只有一个人指控长老是无效的,除非有二个或三个证人!这也是罪,凡涉及其中的人都需要悔改,例如:控方和被控方。在信里,你提到自己不虔诚。在你按照圣经的原则处理这件事之前,你必须先解决你自己不义的问题,回到起初的爱(马太福音7:3-5;使徒行传8:22)。如果上述要求你做到了,而且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那人是有罪的,做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为了拯救他的灵魂,你的责任就是带着证据与他单独谈,指出他的错误,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证人同去,如若他还是不听,你就告诉教会。就要视他为外邦人,并让全众会知道(马太福音18:15-17)。"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书5:4-5)。如果是另一个基督徒告诉你这位长老的罪行,而他没有先去找这位长老谈的话,他也应该悔改。经常性,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别有用心的目的,在寻求忠告的伪装下而传闲话,毫无疑问这是有罪的! 请注意:有很多时候,弟兄姐妹都会避免使用马太福音18:15-17这一圣经原则时,原因是认为它的应用只适于当自己个人被冒犯的情况下。根据圣经,无论是否属私人的罪,先不公开罪行,无可否认这是基督给予处理这种罪最明显有效的原则。这种方式总是对那些我们关心并尝试去挽救的灵魂造成较小的伤害。同样,毫无疑问地,对当地的教会和基督的身体造成较少的伤害。然而,控告绝对是不好的行为,当地的教会和基督徒们要因此做不必要的辩护。无疑地而且清楚地,圣经也列出了另外的原则和方法可被用在处理公开教导异教的人们。举例来说:罗马书16:17-18;提摩太后书1:15;2:16-18;提多书1:10-16。

 

2. 问:按照圣经,女人可以担任执事和长老吗?    回到顶部

答:提摩太前书3:1-3和提多书1:6-9已列出了做执事和长老的资格。这些经节只使用男性名词和代名词。另外,长老和执事都必须是一个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3:12),因此,女人是不具备神所给的资格的!同时,按照圣经,女人不能够担任长老或执事,是因为这违反提摩太前书2:9-15的教导。这些经节禁止女人篡夺神已经给男人的权力。第9至第12节写道:"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只要沉静。"

 

3. 问:如果一位男人已被选为长老,但是他有钱却不帮助病人;他的孩子也不敬畏神;他在话语上常有过失;他的妻子叁加宗派的活动,是否可罢免这位长老?如果可以,该怎样做?如果不可以,请说明为什么?    回到顶部

答:很清楚,这样的一位男人是没有资格当选为长老的。显然这样的人若不悔改他的灵魂将永不会得到拯救。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位长老的罪行,做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你的责任是带着证据单独与他谈,目的是挽救他的灵魂,如果他执着不改,那么就带二或三个证人与他谈,如若他仍执迷不悟,就要通知教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挽救他的灵魂。按照提摩太前书5:19-20:"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如果他还是不听教会的,就要视他为外邦人(马太福音18:15-17)。以使他的灵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书5:4-5)。换句话说,教会要远离他,不要与他交往(帖撒逻尼迦后书3:6-15),直到他悔改为止。 如果这位男人愿意悔改,教会要恢复与他相交。但是他不应该再担任长老,因为按照问题中所述,他缺少做长老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1-7;提多书1:6-9),尤其在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无疑他不具备这种资格照顾神的教会(提摩太前书3:4-5)。

 

4. 问: 牧师和传道人都是教会的领袖吗?请问你怎样解释以弗所书4:11?    回到顶部

答:这反应宗派教会在他们教会组织是脱离圣经教导的方式。宗派教会拒绝属灵的教导,而采用"牧师"代替传道人和传福音的人,这样就给了他管理当地教会的权力。首先"牧师"这个词并不适用传道人和传福音的人,在教会里"传道人"和"传福音的人"工作性质是同样的。换句话说,"传福音的人"就是"传道人"。请注意保罗在提摩太后书4:2和4:5告诉提摩太:"务要传道"和"做传道的工夫", 所以这实际上是一样的。 "牧师"的另外一个用法是用来描述长老。希腊原文" poimen"意思是"照管"或者 "喂养"或者是"照顾"。在使徒行传20:8,保罗对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们说:"牧养"神的教会。"牧养"这个词就是从希腊原文"poimen"来的。接着保罗对那些长老们又说:"你们做全群监督的"。反以我们可以看出,长老就是牧师,而不是传道人或传福音的人。现在这个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注意,保罗很清楚的区分"牧师"和"传道人",为什么这样的呢?在以弗所书4:11,他用了"牧师"这个词代替"长老"而不是"传道人" 监督教会的只能是当地教会的众长老们,(希伯来书13:7,17;彼得前书5:1-4)。牧养教会的不是传道人,传道人他同其他弟兄姐妹们一样也是由长老们牧养的,所以应按神的话语顺服他们。

 

5. 问:当今的教会是否有属灵的领袖?    回到顶部

答: 教会没有属世的头!基督已坐在神的右边(使徒行传2:29-35),已成为教会的"万有之首"(以弗所书1:22)。每一个当地教会都是自治的,是向神负责!每一个地方教会是由长老们管理,是相对独立的。长老们的责任就是牧养神的教会,因为她是用基督的血买来的。由此我们了解,教会在属世上不是由更高的理事会管理,我们被禁止这样做!执事是在长老们的管理下服侍教会的。传道者是传神的话语(提摩太后书4:1-5)。任何没有这样组织的宗教团体就不是圣经中所述的教会。  

 

6. 问: 如果长老的妻子去世了,这位长老必须要卸任吗?他有权力这样做吗?     回到顶部

答:不要!如果这位长老在他妻子有生之年曾很好地服侍教会,在他妻子去世之后他仍有所需的家庭背景资格。但若谁认为他需要卸任,如果他的虔诚的孩子们去世了,他也需要卸任。然而没有太多人会同意这个观点!如果一位长老有能力教养孩子顺服,即使这些孩子们过世了,或他的妻子过世了,他也仍然具有相同的能力。 无论任何理由,如果长老想卸任,他都有权力这样做!既然他已不再想做这个职分,他就已经丧失资格,所以必须卸任(提摩太前书3:1)。  

 

7. 问:一位妻子属于宗派教会的弟兄可以成为长老吗?如果一个男人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他又怎能管理好主的教会呢? 

答::一位妻子在宗派教会的弟兄是不可以成为长老!无疑地,他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家,他教导的能力也是值得怀疑的。而且他也在教外没有好的名声。寻求或者接受这样的人做长老是违反神的话(提摩太前书3:1-7;提多书1:6-9),也是有罪的!这个人被视为弟兄则需要严守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19-20的警告:"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8. 问: 执事在教会中担任什么工作?     回到顶部

答:英文"执事"源自希腊词"仆人"。执事不做管理工作,他没有这样的权力!他们是在长老们的监督下侍奉教会。

9. 问:我们怎样称呼那些主持教会会议的人?     回到顶部

答:从你的问题我假设你参加敬拜的教会没有设长老。如果是这样,这些男人当然有权力主持教会的会议。如果没有长老,就应指定一位弟兄主持会议。这位弟兄没有权力,他的目的是有秩序地处理手边的事务。无论任何环境,女人不应该主持如此的会议,除非是全部由女人组成的教会上(提摩太前书2:11-12)。主持教会会议的人称为"主席",因为这是用来描述他的职务。然而,允许我建议:避免使用任何名称或者职称来称呼他们,使他们高过其他弟兄。这样做毫无益处,只会产生妒忌和教会的分裂。甚至也不要使用传道人、教师、执事和长老等名称,这些只描述他们的工作性质,我们全都有名字,就让彼此称呼名字吧!

 

10. 问: 我们可以指定一个喝酒的人做执事吗?     回到顶部

答:不可以!喝酒的人不是虔诚的基督徒,唯有虔诚的基督徒才可以被命为执事(提摩太前书3:8-13)!请阅读箴言23:29-35;以赛亚书5:11;哈巴谷书4:2;哥林多前书6:9-11和加拉太书5:19-21。除了这些经节的清楚教导之外,也考虑酒精性饮料(无论数量多少)降低一个人抵抗诱惑的能力,更甚者,这样做的人会时常屈从于各种不义的罪中。喝了酒的人如何祷告不要他遇见试探呢(马太福音6:3)?这样做就是嘲弄神和他的话!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19说道,做为基督徒,我们已不属于自己,我们的身体就是圣灵的殿,属于他!任何会造成伤害的物质(像是毒品、酒精或烟草)进入圣灵的殿都是不应当的。同样,有这样行为的人当然也不能荣耀神,也是与哥林多前书6:20的教导相违悖的! 有些人采用提摩太前书3:8的前述部分"不好喝酒"而认为执事是可以但不要喝太多的酒的。实际上这个经节没有给执事(或他人)喝酒(无论数量多少)的权力,它纯粹说明了有资格的执事是不可以醉酒的!

 

11. 问: 藉着什么权柄,基督的教会有由长老们和执事们组成的委员会?     回到顶部

答:藉着新约圣经的权柄(提摩太前书3:1-13;提多书1:5-9;腓利比书1:1;希伯来书13:7,17;彼得前书5:1-3)。 

12. 问:是如果教会没有长老,可否让一位不够资格的弟兄来执行长老的工作?     回到顶部

答:一个不具长老资格的男人不应当担任长老的职务。当地的教会也不应该接受他为长老。即使这个男人有资格做长老,他也不可行使圣经所述的长老的职责,除非此教会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长老。圣经教导每个教会要有长老们(也就是超过一个)(使徒行传14:23;提多书1:5),做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需要与教会的其他虔诚的弟兄们领导一起敬拜并参与教会的决策制定,所以要等到具长老资格的其他弟兄们被选为长老时再一起侍奉。  

 

13. .问:由其他长老们和执事任命一位长老或是执事而不是由当地教会选出,这样做符合圣经的教导吗?     回到顶部

答:不符合!在使徒行传的第6章,一些男人被教会选出执行一个特别的工作。这些人不是长老们,但是由属灵的男人们选举的。十二使徒告诉在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从你们中间选出去服侍。人不能再设计更好的方法! 一个地方教会,在长老们的监督下,应该极端小心地按照提摩太前书3:1-3和提多书1:6-9选符合资格的长老和执事。当然,这不意指那"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希伯来书13:17的长老们没有权利拒绝那些因为资格或者行为不再符合的已是长老的人。  

 

14. 问: 以下陈述符合圣经吗?    回到顶部

(1) 如果一个男人只有一个虔诚的孩子,这个人不具备圣经所列的长老的资格。

(2)  如果一个男人的孩子在成年离家后不再虔诚,那么这个男人不可被选为长老。

(3) 如果一个男人被选为长老,当他虔诚的孩子成年离家后便放弃信仰,这个男人就不再具有做长老的资格。

(4)箴言22:6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答::(1) 提摩太前书3:4记录说,一个弟兄若想做长老,他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家,使儿女端庄顺服。提多书1:6说道:"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尽管在这两个经节中都是用儿女(或复数),但是推论一个弟兄因只有一个孩子就无资格做长老是不合乎逻辑的。

 (2)(3)当一个人在成年离家后,就如创世记2:24所述:"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个人就不在父亲的监护之下(监护、照顾、保护、教导和指引)。他已经离开父母开始一个新的家庭,在新的家庭,他成为监护人、养育人、保护者、老师和指引者。一个成年人离开父母后的行为不应当再被考虑进上述问题当中,因为当他离开父母开始一个新的家庭时,他父亲对他的责任已经结束!他只需管理好自己的家,而不是他的孩子的家!

(4)箴言22:6并不是教导:如果我们很好的教育孩子,孩子就永不会失去信心!教育孩子是指教育他(她)所行的路,而不是训练他(她)成为一个基督徒。它意谓教育孩子应考虑他(她)的能力和潜能。如果这样做,当孩子长大后就不会偏离他(她)所学的。若说一个被好好训练的孩子就不会从恩典中堕落,那就与以下的经节相违:加拉太书5:4;提摩太前书4:1;希伯来书10:26-29和其他经节。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