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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世界的真理

 

第十篇---婴儿受浸 

1.  问:有人根据以西结书18:20说:“婴孩是无罪的。”您能否根据约伯书15:14,25以及诗篇51:5告诉我如何去理解的经节,可参考的经节还有约伯书14:4; 诗篇58:3; 约翰3:6。

答:一些宗派教导婴孩是生而有罪的,因此他们也需要受浸。在我们还没有参阅以上的经文之前,也许我们应先回答以下这个问题更明智些:“婴孩应该受浸吗?”

     在圣经里并没有谈到任何婴孩受浸的事项。受浸的目的是使罪得赦(使徒行传2:38)。婴孩没有罪,也不可能犯罪,他们也不继承罪!“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以西结书18:20)。既然婴孩即不能犯罪也不继承其父亲的罪,所以给婴孩施浸是没有任何属灵意义的。再者,一个人必须要:相信耶稣(约翰福音8:24)、悔改(使徒行传17:30)和口里承认(罗马书10:10)后才可受浸。一个婴孩是没有能力做这些事情的,所以不必受浸。另外,既然婴孩没有犯罪也没有继承父母的罪,所以他(她)是没有与神隔绝的(以赛亚书59:1-2)。这也正如耶稣所说的:“因为在天国里,正是这样的人。”(马太福音19:14)。任何给婴儿施浸或施洒水礼的人都应该考虑一下,是否是基督忘记了告诉我们给婴儿受浸的经节还是耶稣觉得这并不重要呢?当一个人给婴儿儿施浸或代替神来制定一些规则,他就犯了专横的罪。给婴儿施浸或施洒水礼就是这样的例子。

    同样的,用‘洒水礼’来代替‘浸礼’也是人为制定的规则而不是源自圣经。早期的教会对受浸只有唯一的解释和实施方式,那就是:全身(包括头)没入水后再出来。请参考马太福音3:16;约翰福音3:23;使徒行传8:35-38;罗马书6:4;歌罗西书2:12。将“浸礼”改为其他方式的第一个记载是在公元后251年一个名叫novation的人给他人施洗(请参考neander 的教会历史I,325)。在公元后753年,斯蒂芬主教同意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用洒水或倒水在要受浸人的头上(请参考edinburgh cyclopedia III 245-246)。在公元后1311年,拉文拉的委员会同意接受洒水礼和浸礼。这些委员会的人有罪了,因为他们将人为的传统强加于人,在他们的生活中否定了神的话语,这话语将在末日审判他们。神只命令“受浸”,“受浸”是唯一被神接受的洗礼方式。只有“受浸“才能将一个人与耶稣的宝血联系起来!

 

现在再来谈谈约伯书15:14,25。第15章整章根本就不涉及婴儿。第14节中“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 的描述是以利法对众人性格的描述,也是间接的针对约伯(一个成人)。请注意,整个章节,特别是第10节,“我们这里有白发和年纪老迈的,比你父亲还老。”注重的是男人的年龄。 从他们的对话中单独抽出一关于成人的经节而应用在婴儿身上是不对的。同样请注意“妇人所生的”这短句还被应用在以下经节中:约伯记14:1-4;25:14;马太福音11:11;约翰福音7:28 每次都是指的成人。

也有人指出约伯记14:25不是指的婴儿而是指预备上阵的君王(第24节中已有言明)。

诗篇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时候就有了罪。”这里的“罪”不是指大卫曾犯的或继承的,而是指大卫是由一个成熟的有罪的妇人(她母亲)所生,而且他由被孕和出生都是在一个有罪的世界里!请看诗篇14:3,大卫没有说一个人出生时就在歪路上,或就是污秽的,反而他说“偏离正路,变为污秽”。这里很清楚的暗示: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如果一个人“转变成污秽”那他以前一定是没有污秽的。所以不单大卫如此,所有的人也都是这样。

约伯书14:4:“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这经文并不意味婴儿一出生就是有罪的。按照上下文,这一章的第1节则讲述的是相反的情况,“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注意这不是指一个人一出生时就日子短少,有患难,而是他出生后的短少日子(与他整个人生岁月相比)。

诗篇58:3:“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这一经节的第二部分解释了第一部分,那个人出生后不久“走错路,说谎话”,注意“走”错路,而不是本身就已经错了!一个人在什么时候会走错路呢?当他说谎的时候?这个经节是指一个人明白什么是说谎而且说了谎!这并不包括婴儿!

约翰3:6:“从肉身生的就是属肉身的,从灵生的就是属灵的”。这个经节也完全不涉及婴儿,只是对属世与属灵的对比。

2.   问:可以请您解释路加福音18:15-16与婴儿受浸的关系吗?         回到顶部

答:有人抱着孩子去见耶穌,也许是想要耶穌祝福他们,门徒责备那些孩子的父母(第15节),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耶稣因情施教,他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第16节)。有罪的人是不能进入神的国,除非他的性情和个性变成小孩子!

这段经节并没有提到小孩子自己为了受浸或洒水或点水而到耶稣那里,神是不喜悦那些滥用神的话语的人(启示录22:18-19)。

 

3.   问: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里的世人是否包括那些还不懂得是非的小孩呢?         回到顶部

答:不是!在这整章里,就象第9节所指,“世人都”是指犹太人和外邦人。当然知道,犹太人中或外邦人中也有小孩子,但是这并不等于小孩子也包括在内。因为整个章节都没有这样教导,如此类推,在以西结书28:15教导:“从你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后来在你中间又察出不义。”以西结书18:20教导我们不继承罪。就象申命记1:39所说,那些在旷野所生的不知善恶的孩子必要得到迦南地。所以今天,一个人没有能力分辨善恶的话,就不可能犯罪。小孩子是没有能力分辨善恶,所以也就不可能犯罪。

 

4.   问:圣经是否教导只要孩童相信,那他们也同样可以被神的恩典所接纳?(参考马太福音18:1-6)?         回到顶部

答:这段经文并不是教导有罪的孩子只要信耶稣就可得到神的恩典。耶稣在这里教导有罪的成人是不可以进入神的国,除非他有孩子般的性情和个性。不可多也不可少!任何人(无论成人或孩子)只要有能力相信就可能受浸以便得救(马可福音16:16)。既然马太福音18章谈论的是有能力相信的“小子”(第6节),所以一个人应该小心的使用这经节而不要错误的用在支持婴儿受浸这个问题上面。当然,我们可以分辨出初生婴儿及“小子”对信的能力。

 

5.   问:我们是不是不应该违背孩子的意愿而不给他们施浸?既然以弗所书6:4教导我们不应该违背他们的意愿。         回到顶部

答:在以弗所书6:4中没有谈到受浸,也许此问题的作者是指罗马书6:4,不过两段经节都没有教导一个人可以不情愿的被施浸。相反,罗马书6:16-17,清楚地显示一个人应该从心里完全地顺服,“献上自己”,这个意思就是“撇开旧我去投降”。在启示录22:17,耶稣说“愿意的”请来!

 

6.   问:是否即使是成人受浸后仍没脱离罪?他们就象婴儿一样没觉察到他们的罪?         回到顶部

答:罗马书6:12-15告诉我们,成人是知道他犯的罪的。罗马书6:16-18教导我们,当一个人从心里服从整个教义而受浸后,他就从罪里得了释放!请参考约翰福音8:32和罗马书6:8。受浸将一个人从他原来的罪中释放出来。当受浸后的基督徒犯罪时,只要他承认自己的罪,因着与基督的相交,他就可以藉基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6-9)。无疑的, 能承认自己的罪也就说明已能觉察到自己的罪了。

 

7.   问:当一个婴儿去世时,神就决定他的灵魂将去哪里?         回到顶部

答:神已经决定了!自从罪将我们与神隔绝(以赛亚书59:1-2)而且婴儿不可能犯罪(以西结书18:20;28:15),所以不需要拯救,因为他们没有与神隔绝!藉着死他们将永恒地与亲爱的天父保持安全的关系。

 

8.   问:孩童受浸的最佳年龄是多少?

答:当一个孩童有了分辨善行和邪恶的知识后,并且明白:罪使人与神隔绝;当他领会到基督的赎血宝血的意义;当他理解受浸的目的就是使罪得赦和唯一的国度(教会);当他有强烈的愿望去悔改他的罪并且承认基督;当他准备将一生去侍奉神,然后他准备好受浸!也许他九岁也许他九十! 限制不在年龄, 但是在知识和理解!

 

9.   问:在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婴儿(创世记19:24-25)及那些在洪水中被毁灭的人是否遗传了先辈的罪?神是不是因为他们的“错误行为”而愤怒地毁灭那些婴儿的吗?出埃及记20:5不是也记载了神会惩罚那些孩子因为他们父亲的罪吗?         回到顶部

答: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一个婴儿可以做什么错误的行为吗呢?违背律法的就是罪(约翰一书3:4)。神的哪一条律法是一个婴儿可以违背的呢?当然没有!没有心智分辨善恶时,婴儿是不可能犯罪的。

在以西结书18:20,很清楚的显示一个人灵性上的死(指与神分开-以赛亚书59:1-2)是因他们自己的罪。这意味着儿子不会因父亲的罪而死,或父亲因儿子的罪而死。既然一个婴儿不可能做出“错误的行为”,既然圣经清楚的陈述到婴儿不继承罪,所以只要他是个婴儿,他和慈爱的父神之间的安全关系就一直存在着。但这并意味着,儿子不会受到父亲因其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经常有这样的例子,一位父亲可能将全部钱都花在酒精性的饮料,而不愿给他的孩子买食物。或者一个孩子可能由于遗传到父亲因滥交而致的病毒去世,这位父亲很明显是有罪的,而孩子则没有,但是有时会遭受到罪的后果,甚至有时会丧命!这些都是父亲犯罪的结果!引起孩子受难的是孩子的父亲(不是神)!那孩子承受的只是一个父亲的罪的自然结果。这也就象出埃及记20:5及34:7所说:“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很清楚,当神因为父辈的罪,对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施行审判时,孩子虽然不继承父亲的罪,但也会经历那审判的结果。就象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孩子,就象被掳的犹太人,也象主后70年后死在耶路撒冷的灾难中的人一样。

   这是神的错吗?是神在处罚所多玛和蛾摩拉时以及在发洪水时对婴儿做错了吗?当然不!神不可能犯错或犯罪!以下是一些很好的解释:这些婴儿的命运将会是什么?由于受他们传统的影响及他们父辈的无信心的教导,这些婴儿将会步入天堂还是地狱? 显然是地狱!如果以西结书18:20所讲的是真实的,这些孩子的最后命运是天堂还是地狱? 显然地天堂!哪一种选择对婴儿才是更好的,显然神用他的智慧为婴儿做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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