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第七章
7:1-6 脱离律法
在这段经节里,保罗对他的读者说明他们何时脱离了律法。这与犹太人很有关系,因为他们曾经是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
[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时候吗?
保罗要那些懂律法(任何律法)的信徒知道,律法只对活着的人有约束力,对已死去的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接下来,他用婚姻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他特别要讨论的是摩西律法。因此,他要针对的读者是犹太人。
[7: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著,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就如在婚姻里,只要一个女人的丈夫还活着的话,她就受到婚姻的律法的约束,要与丈夫在一起。这婚姻的律法是神所设立的(创2:24)。若他的丈夫还活着而她和另一个男人有染,那她就被称为淫妇了。但丈夫若死了,她就不受婚姻的律法的约束了。她若嫁人,她也不是个淫妇。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并不是在论说婚姻的事(参太5:32;19:4)。他只是用婚姻的律法来说明犹太人向摩西律法是死了,即脱离了摩西律法(罗7:4)。他们已经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了。这就是说一个曾经活在摩西律法之下而如今活在基督律法之下的犹太人已不再受摩西律法管辖。也就是,那些得救的人在属灵上归属了别人,即基督。
[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这就是以上的结论。这些犹太人藉着基督的死,已不再受摩西律法管辖。耶稣的死导致摩西律法的终止(参马5:17; 弗2:13-15; 西2:14; 来10:9)。由于摩西律法不再存留了,他们对它的责任也消失了。他们已脱离了它,不再受它的控制了。所以,这些犹太人藉着福音可以归于别人了,就是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如果摩西律法还没有被终止的话,而他们归于基督,那么他们就犯了属灵的淫乱罪。一个合情合理的结论就是基督的死也导致列祖的律法终止了。不然的话,外邦人归于基督就犯了属灵的淫乱罪。至于那些归于基督的人呢,神期望他们为他结果子。在罗6:22,保罗写道:「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7: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当保罗提及「我们属肉体」,他并不是指犹太人的身体,而是指他们在摩西律法之下所过的生活(比较「属肉体的时候」与第6节的「现今脱离了律法」)。那时,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在他们的肢体中发动,结出死亡的果子。注意保罗说「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这是不是指摩西律法产生恶欲呢?当然不是!摩西律法使犹太人对罪更有认识,因为律法给罪下了定义。恶欲是藉着摩西律法在人的肢体中发动的欲望,即摩西律法使人知道这些恶欲的存在以及这些恶欲是罪恶的。身体本性的欲望并不是坏的。当这些欲望导致人违背律法时,它们就成为恶欲。这些欲望是因违背律法成为恶欲的,这些恶欲是在我们的肢体中发动,结出死亡的果子来。违背律法的必被定罪,而罪的结果就是属灵的死亡。罪结出死亡的果子来,而不是律法。
[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
如今,这些归入基督的犹太人在那曾经捆绑他们的律法上死了(因为摩西律法已终止了),就脱离了它,不在受它的控制了。这些犹太信徒脱离了摩西律法以便他们服事主。他们不是要按着仪文的旧样,而是要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事神。「心灵的新样」是指活在福音之下的状态。另一方面,「仪文的旧样」是指活在旧约的律法之下的状态。这旧约和新约的制度不一样。在旧约的制度里,摩西律法要求人完全地遵从它。然而,在新约的制度里,基督的律法并没有要求人完全地顺从它。它只要求人尽量地顺从它,对主忠心,在光明中行走(来5:9; 启2:10下; 约壹1:7)。但他们不能继续留在罪中(罗6:1)。如果他们犯了罪,他们要悔改,向神祈求,承认他们的罪(徒8:22; 约壹1:9)。
7:7-13 律法与罪
在这段经节里,保罗强调摩西律法不是罪。并且,它不能使罪人成为公义,只能显出罪的可怕性。
[7: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保罗在第5-6节提到「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这可能会导致有人认为律法是罪恶的。保罗回答说,「断乎不是!」律法绝对不是罪恶的。那它的目的是什么呢?较早,保罗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它的目的是让人知道什么是罪,因为它给罪下定义。他用十诫中的第十诫举例来说明这一点。他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藉着第十诫,犹太人知道贪心的真正本质。第十诫给贪心下定义-贪心就是罪。
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导旧约律法中只有那关于「礼仪」的被耶稣的死废掉了,但道德律法(包括十诫)仍然对基督徒有约束力。可是,保罗在7节说我们已经脱离了摩西律法(包括十诫)。可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教导是不正确的。
[7:8] 然而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神的诫命不是私欲的源头,它们并没有使人的心里产生私欲。其实,在律法还没有颁布之前,这私欲就存在了。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加3:19)。罪是违背神的诫命。只是,对人而言,没有诫命,就没有违背这诫命的罪。没有律法,罪起不了作用,是死的。所以,人不晓得他们自己的罪,但律法是叫人知罪。在此,保罗说罪藉着不可起贪心的诫命,趁机在人的心里生出诸般的贪心,这样「不可贪心」的诫命使人知道诸般的贪心的存在以及贪心是罪恶的。有些人认为,有时因为一些诫命,人反而对被禁止的事感兴趣,更渴望去行这些被禁止的事,这就是说律法造成更多的过犯。然而,这并不是圣经的教导,因为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被加上的(加3:19)。
[7: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保罗是个犹太人,生在摩西律法之下。「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著的」可能是指他年幼时,不晓得律法的要求。那时,他不用向律法负责。由于他的无知,罪起不了作用,等于是休眠的。那时,他感觉在灵性上是活著的。「诫命来到」是指保罗被教导了律法,一旦他知道律法,罪便活跃起来。他发现他犯了罪(违犯了律法),在属灵上是死的。
[7: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保罗断言诫命(摩西律法)本来是叫人活的,即有属灵的生命。若人能完全的遵守它的话,它确实是叫人活的(罗10:5)。但是,保罗发现那原本叫人活的诫命,反而叫他死,即与神隔绝。这是因为,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一个犹太人,包括保罗在内,能完全地遵守摩西律法。人一旦违犯了它,它就定了人的罪。
[7:11] 因为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罪引诱了保罗并且杀了他。罪是藉着诫命得着机会去引诱保罗。在伊甸园, 夏娃受撒旦引诱 (提前2:14)。撒旦是藉着神的诫命不可以吃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得着机会去引诱夏娃(创3:1-6; 提前2:14)。夏娃违犯了神的诫命而陷在罪里。同样地,保罗违犯了神的诫命,因此罪杀了他。注意死亡不是因诫命产生的,而是因罪产生的。诫命只是让人知道罪人的情况,揭晓了死亡。
[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根据以上的几个经节,律法似乎参与了引诱保罗去犯罪。难道律法是不圣洁的吗?当然不是。律法来自神,因它像神那样,是圣洁的,在律法里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既然律法是良善的,那它为什么叫保罗死,即与神隔绝呢?保罗断言律法绝对不是叫他死。叫他死的是他的罪。罪藉着那良善的律法叫保罗死,以便让他看出罪的真面目。那良善的律法被罪用来达到它邪恶的目的。神颁布摩西律法的目的是要让犹太人看出罪是极其邪恶的。
7:14-25 律法不足之处
在这段经文里,保罗描述了那些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犹太人的处境,即他们是罪的奴仆。不过,他也提供了怎样脱离这处境的方法。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保罗在第12和第13节宣称摩西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它并没有叫保罗死,叫他死的是罪。保罗声称他与在罗马的信徒都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即律法是针对人的属灵方面(参申6:4-6)。「属乎灵的」与「属乎肉体的」成了对比。保罗声称他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在罪的权势之下了。身为基督徒,因基督的宝血而蒙救赎的他,怎能这样描述自己呢?较早,他还激励基督徒要当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在基督里向神却是活的(罗6:11)。很明显,保罗在这里不是在描述他自己。另外,在7:5-6,他写道:「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因此,保罗在这里是描述在十字架前的那些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的境况。他不是在讨论一个活在福音的时代的不虔罪人,因为之前,摩西律法已被钉在十字架上(西2:14)。身为基督徒的他说: 「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神作见证」(在帖前2:10)。
[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一个人所做的,他自己并不明白。「不明白」是指他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想做的,却不去做。但他所恨恶的,他反而去做。由于肉体的弱点,他做不到他想要做的事; 他也不能克制住自己去做他不想做的事。
[7:16-17]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若这人(是指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做了他不想做的事,而且恨恶那些事,那他就承认律法是善的。他知道他违犯了律法,因为律法是叫人知罪。就象外邦人那样,虽然他们没有写下来的律法,但他们的良知和思想一直在判定他们的行为,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这人知道,他做了不该做的事,因为罪已住在他里头,支配了他。所以他就要对这状况,即让罪住在他里头,负责任。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这人也知道在他的肉体中没有良善,原因是他有意愿行善,但却行不出来。这证明罪已支配了他。在这样的状况,虽然他有意愿行善,但他的意念领着他去行恶的。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这似乎是重复15节。这人已是罪的奴仆了,因为他想行善,却不能行; 他不想行恶,却去行了。他要对他的软弱负责任。
[7: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这也似乎是重复第17节。一个人不愿意去做的事他反倒去做了。他断言住在他里面的罪做了他不愿意去做的事。他的意愿已不在他自己的支配下了,因为罪已战胜了他的意愿。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这人发现一个定律在运行,就是他想去行善时,恶老是与他同在,导致他不能实行他的意愿。罪已支配了这人的意愿。
[7:22-23] 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按着人内心的想法,即他的心思和意志,这人是喜欢神的律法。由于他喜欢神的律法,他愿意行善(21节)。但他也发现在他的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将他俘虏,使他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肢体中另一个律」是指与这人同在的邪恶,是让肢体犯罪的律。「我心中的律」是指他内心所喜欢的律,即神的律。「犯罪的律」是指与内心所喜欢的律交战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人真是苦不堪言。他是个已经卖给罪的人,罪已辖制了他。他想行善,却不能行,因为恶老是与他同在。谁能救他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他的身体已成了取死的身体,因为它已被罪支配了。摩西律法不能救他脱离罪的权势,他也没有能力救他自己。
[7:25] 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谁能救这人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他感谢神,因为藉着耶稣基督他就能脱离了。这后段的经节是7:14-24的总结。那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是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是神的奴隶),但肉体却顺服罪的律(是罪的奴隶)。虽然这人有意愿行善,但肉体却阻止他去行。这就是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的处境,故此他们极渴望能脱离这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