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第六章
6:1-11 基督徒向罪而死
[6: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在5:20-21,保罗断言当罪越多,神的恩典就越丰富,即恩典远远超过罪。在此,他以「这样,怎么说呢?」开始另一个新的论点。他预料反对他的教导的人会问:「你不是说我们该继续活在罪中、叫恩典显得更丰富吧?」他们的论点是这样的:「照你的论点,我们就应该继续地犯罪,好让神的恩典增多?」他们认为保罗的教训鼓励人去犯罪。
[6: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对保罗来说,这样的论点令他反感。他强调:「断乎不可!」或「当然不可以!」这是因为他们已「在罪上死了」。中文标准译本则是「向罪已经死了」。在这章里,保罗提及「罪上死了的人」(2节),「已死的人」(7节)以及「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11节)。这些到底是指什么?我们回顾一下归主的步骤。一个人必须相信福音(可16:15-16)、为自己的罪悔改(路13:3; 徒17:30)、口里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徒8:36; 10:9)、并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浸,使他的罪得赦(马28:19; 徒2:38)。一个人是以悔改在罪上死了。当一个真心忏悔的罪人与罪恶断绝了,不再做罪的奴隶了(约8:34),他就是向罪已经死了。罗6:3显示向罪已经死了等于受浸归入基督。因此,他不该活在罪中,过着以前犯罪的生活了。
[6:3] 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
无疑,在罗马的基督徒记着他们在一个明确的时刻曾经受浸归入基督。这受浸把他们放置在基督里。在基督里的都是神的儿女(加3:26-27)。藉着受浸,基督徒与基督联和并相交。
保罗要我们明白我们受浸的意义。他声明我们向罪已经死了等于我们受浸归入基督。我们受浸归入基督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与他同死)。当我们受浸归入基督的死时,我们就与罪隔绝了。基督徒是已经与罪隔绝的人。
可见,受浸的人跟基督的死有关。当然,受浸归入基督的死不是字面意义上他的死。它的意思是当我们受浸归入他的死,我们就能得到他的死的各种益处。因他的死,我们得赎(彼前1:18-19)和罪得赦免(来9:22)。因此,一个人要得到罪的赦免,受浸是必要的(也参可16:15-16; 徒2:38; 22:16)。受浸归入基督的死使我们能跟他在死里所流的宝血(约19:34)接触,因此支取它的效用。耶稣的宝血能洁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
[6:4] 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保罗说藉着浸礼,我们已与基督同死了,同埋葬了。保罗也在西 2:12上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由此可见,浸礼是埋葬。因此,其他洗礼的形式如洒水和浇水是不符合埋葬的定义。 正确的洗礼的形式是浸在水里的(徒8:36-39; 10:47),故称浸礼。
在浸礼里,我们与基督联合。正如基督死了,我们要归主时,也同样向罪已经死了。这就是说,我们正要受浸归入基督那时刻,我们向罪已经死了。在受浸时,正如基督被埋葬了,我们向罪已经死了的人也被埋葬在浸礼的水里。正如基督从坟墓复活那样,我们也从浸礼的水中起来,从灵性的死亡中复活。正如基督复活重获新生(10节),我们受浸之后,即从灵性的死亡中复活之后,也要活出新生的样式。保罗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注意保罗断言基督是藉着神的荣耀从死里复活。在弗1:19-20,他说神的大能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由此可见,基督的复活表明了神的荣耀和大能。
[6: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我们在浸礼中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基督复活以致有新生。那么,既然我们在浸礼中与他一同复活,我们也要过着新的生活。接着,保罗解释为什么。
[6:6-7]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保罗要我们知道,我们受浸之后要过着新的生活是因为我们的「旧人」已同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我们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以致「罪身」灭绝(失效了)。「旧人」是指归主之前过着罪恶生活的那个人。「罪身」与「旧人」是同义词,因为「旧人」的身体是被罪的权势管辖的。我们的「旧人」或「罪身」已被除去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即不活在罪中了,原因是死的人已与罪断绝关系,脱离罪的权势了。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正要受浸归入基督那时刻,我们向罪已经死了。但是我们是受浸归入基督 (旧人同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那时刻才脱离罪的权势,而不是在受浸之前。
[6:8-9]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既然我们在浸礼中与基督同死,那么我们必定与他同活。这不是指我们与基督在天堂同活,而是指我们在这世上与他同活。原因是我们受浸之后,从灵性的死亡中复活,要活出新生的样式。既然基督已从死里复活,死亡再也不能作他的主了,即他已不在死亡的权势之下了。因此,他就不再死了。同样,那些从灵性的死亡中复活的人,灵性的死亡再也不能辖制他们了。因此,他们应当不再活在罪中。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耶稣死,是一次性地向罪死的。他死是为赎我们的罪。他一次将自己献上,就赎了世人的罪(来7:27)。他现在活着,而是为神而活的,并且永远活着的。
[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这样,我们这些有属灵生命的人,当看自己向罪是死的,但在基督里,当看自己向神却是活的。因此,我们要活出一个奉献给神的生命,不是活在罪中。
6:12-14将自己献给神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保罗在1-11节指出一个人在浸礼中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以致有新生的样式,不再活在罪中了。所以,基督徒不要让罪在自己必死的身体上作王,而顺从身体的私欲。「必死的身体」是指身体受死的辖制。值得注意的是身体本性的欲望并不是坏的。它们可以以正确或不正确的方式得到满足。当我们以不正确的方式来满足我们身体的欲望时,我们就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上作王了。
[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基督徒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肢体是指我们身体任何的一部分。保罗说不要将它们献给罪作犯罪的工具。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身体是我们的意识(内在的人)的工具。耶稣说恶事是从心里发出的(可7:21-23)。若我们的思念是污秽的,那我们的肢体将成为犯罪的工具。另一方面,若我们的思念是洁净的,那我们的肢体将成为义(行正直的事)的工具。所以,我们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得了新生的人)一样,将自己完全地奉献给神,并将我们的肢体献给他,成为行正直的事的器具。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12节,保罗叫我们不要让罪在我们的身体上作王。既然我们已不在罪的权势之下,那么我们也不用事奉罪了。若我们的肢体成为犯罪的工具,罪就可以在我们的身体上作王。但若我们将我们的肢体成为义的工具,那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了。原因是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是指我们不在一个要求完全的顺服的律法的制度之下。律法叫人知罪,但不能赦免罪。违犯它只会带来死亡的惩罚。「在恩典之下」是指我们在一个能得到罪的赦免的恩典的制度之下。注意恩典并没有排除顺服。我们要顺服基督的律法(来5:9;加6:2)。在浸礼中,我们以前的罪得到赦免(徒2:38; 22:16)。受浸之后,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神必赦免我们的罪(约壹1:9)。所以,只要我们的肢体成为义的工具,那罪就不能在我们的身体上作王。
6:15-23 作义的奴仆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保罗预料有些人会反对他的「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教导。因为他们会认为若是这样的话,人就没有抑制犯罪的动力了。保罗对这样的指控感到厌恶。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保罗的答案是「断乎不可!」神的恩典并不是叫我们犯罪,或把犯罪当作是无所谓的事。接下来,他解释为什么。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保罗要我们知道,我们可以选择顺从罪或顺从神。其实,顺从罪就是顺从撒旦。保罗声称我们献上自己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如果我们顺从罪和撒旦,作它们的奴仆,结果就是死。「死」表示属灵的死亡(弗2:1-2)或第二次的死亡(启20:14)。但如果我们顺从神,作他的奴仆,结果就是义。「义」表示属灵的生命或永生。
[6:17-18]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保罗为这些在罗马的信徒脱离了罪而献上对神的感恩。他们曾经是罪的奴仆(参约8:34)。撒旦曾经是他们的主人。那么他们是如何从撒旦的势力中获得释放的呢?保罗说他们是以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他们的道理的模范。「从心里顺服」是指全心顺服了。「道理」是保罗在这章里所提及的耶稣的死、埋葬和复活。这些事实是福音的根基 (林前15:1-4)。「模范」是指水的浸礼,因为只有在水的浸礼中才能看到我们像基督那样死了、埋葬了和复活。耶稣吩咐他的门徒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我们在水的浸礼中顺从了福音,而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义(行事公义)的奴仆。我们已不再是罪的奴仆了。
[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由于这些信徒的肉体的软弱,保罗就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说。「肉体的软弱」是指对属灵的事难于了解。「照人的常话」是指能让人理解的说法。为了使他们能理解他所讲的事,他用主人和奴仆的关系为例。保罗指出他们从前是怎样将自己的肢体奉献给不洁和不法(不道德和不守法的事)作奴仆,以至于不法。「以至于不法」是指深陷不守法的事。他们曾经是罪的奴仆。但现在,他们有了新的主人事奉。因此,他们要将自己的肢体奉献给义(行事公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成圣」是指圣洁的生命。他们已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神了。
[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过去,当这些信徒作罪的奴仆的时候,他们不受义约束。这不表示他们对神的律法没有责任。「不受义约束」的意思是他们过去不受义行的约束,义行不是他们当时的生活的方式,因为他们没有强烈的欲望追求义行。当他们服事罪时,义(行事公义)不是他们的主人。
[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保罗要知道这些信徒当时所做的事带来了什么果子(好处)。其实什么好处都没有。他们当时所做的事,如今他们认为是羞耻的。可见,罪导致羞耻。还有,这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即属灵的死亡,与神隔绝。如果罪没有得到赦免,它会导致第二次的死亡,永远与神隔绝(启20:14)。
[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然而,如今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已从罪里得了释放(参18节的注释)。他们现在作了神的奴仆。服事神所带来的果子(好处)就是成圣或有圣洁的生命,结局就是永生。
[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经节就是这整段 (15-23节) 的总结。罪的工价是永死,但神的恩赐,是在基督里有永生。罪给服事它的人报酬-永死。这报酬是应得的,因为这人服事罪。但相比之下,救恩是神白白赐给人的,而不是人能赚取到的。耶稣说:「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路17:10)。他使所有服事他,对他忠心至死的人能得到永生(启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