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
第四章
4:1-7 儿子或奴仆
[4:1-2]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在 3:22-25,保罗提供了律法和监禁以及律法和监护人的类比来说明律法的目的。在此,他继续描述律法和监护人的类比。他指出那承受产业的人只要是个孩童,虽然他是潜在的全产业的主人,但他和奴仆是没有区别的。这是因为他是在监护人和管家的手下。他必须服从他们,一直到他父亲预定的年龄。那时,他就不需要听从监护人和管家的话了,因为他是成人了。拥有成人的特权以及肩负成人的责任了。
[4: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保罗声称「我们」也是那样,当「我们」还是孩童时,即还没有信主时,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我们」是指保罗他自己、犹太和外邦基督徒。「世俗小学」可能是指那些假神和懦弱无用的规条(参8-9节)。对犹太人来说,就是捆绑他们为奴的犹太教的仪式,而对外邦人来说,就是拜偶像,假宗教。在他们没有信主前,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受到罪和假神的辖制。然而,神却提供了一个拯救他们的方法。
[4:4 上]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
「时候满足」是指神所指定的时间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基督是神的使徒,因为神差遣他(来 3:1)。基督是在最有利于福音传遍的时候来到了这世上。这经节显示基督在来这世上以先已经存在,神派他来到这世上要完成使命,以及他的神性和人性。基督为一个女子所生。这显示基督道成肉身的确凿,而他的道成肉身必然包含童贞女生育的事,因为它是道成肉身的途径。
[4:4 下-4:5] 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基督为一个女子所生并生活在律法之下。「律法」是指一般的律法,包括摩西律法和外邦人所身处的律法。「生在律法以下」是指基督受律法的约束。基督生活在律法之下的用意就是要救赎律法之下的人,好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这个应许是给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提前 2:5-6)。「救赎」是指基督来把人从受律法的约束中买赎出来。我们被救赎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彼前 1:18)。这赎价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基督守了律法,没有犯罪(来 4:15),因此有资格为世人的罪而死(约 3:16)。这样,
凡接待基督,就是信他的人,神愿意给他们儿子的名分(约 1:11-13)。得儿子的名分需要通过重生(约 3:3-5)。这重生是藉着神的话(彼前1:23)。
[4:6]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拉太信徒藉着顺从基督的福音已成为了神的儿女(参加 3:26;林后6:18)。由于他们是神的儿女,神就差遣他儿子的灵,即圣灵(参徒16:6-7;罗 8:9),进入了他们的心里。罗 8:16 是与这经节相应的经节。
那里,保罗写道:「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灵作证信徒是神的儿女。他住在基督徒心里就是一个证明(罗 9,11 节)。另一方面,信徒知道他们是怎样成为神的儿女的,就是藉着福音,圣灵启示了罪人怎样才能成为神的儿女。如果他们顺从了福音,那他们就成为神的儿女了。因此,圣灵与信徒的心一同作证他们是神的儿女。另外,圣灵在信徒心里对神呼叫「阿爸,父」。在罗 8:15,保罗声称信徒所领受的是使他们有名分的圣灵,而且靠着圣灵,他们呼叫「阿爸,父」。这就说明了信徒和天上的父之间的亲密关系。「阿爸」和「父」分别为亚兰语和希腊语对父亲的称呼。
[4: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 既是儿子,就因基督为神的后嗣。
加拉太信徒如今不再是奴仆,即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了。他们从律法之下的奴仆变为神的儿女。既然他们身为儿女,就藉着基督为神的后嗣。作为神的后嗣,他们是天上的基业的继承人。
4:8-21 归回作奴仆
[4: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在此,保罗针对那些受到犹太派基督徒影响的加拉太外邦信徒。过去,他们不认识神,而且还是神明的奴仆。这些神明其实不是神,是人制造的敬拜对象。加拉太外邦信徒曾经敬拜这些无用的偶像。
[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如今加拉太外邦信徒认识了神,尤其被神所认识,即神承认他们是顺服的儿女(林前 8:3; 约壹 5:3)。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他们还要回到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如那已经被废除了的犹太教,并遵守律法主义的规条呢?他们这样做其实是愿意再做它们的奴仆。这种行为简直是不合理的。以前,加拉太外邦信徒是神明的奴仆,但现在却要给律法主义犹太教作奴仆。在原则上,遵守律法主义的规条等于敬拜这些无用的偶像。和福音的大能比较,它们都是懦弱无用的。
[4:10]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加拉太外邦信徒在遵行犹太派的基督徒的教训和习惯,如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遵守这些规条,就像以前他们所参与的异教仪式那样,并不能使他们得救。唯有顺从基督的人才能永远得救(来 5:9)。
[4: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保罗真的担心加拉太外邦信徒的救恩。他们的离道反教意味着枉费了他从前向他们传福音所花的时间和精力。
4:12-20 向拉太信徒呼吁
[4: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保罗现在以一个基督徒的身份呼吁加拉太信徒要像他一样,因为他也像他们一样。「像他一样」可能是指保罗不再是犹太律法的奴仆,因为他已经藉着基督得到释放。「像他们一样」可能是指保罗放弃了犹太律法,过着和外邦人一样的生活,不受犹太律法的约束。保罗也回忆起当他第一次向他们传福音时,他们并没有亏负他,反而如何善待他(参徒13:42-50)。
[4: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保罗提醒加拉太信徒,他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时,他身体有疾病。但他没有透露那疾病是什么。据徒第 14 章,他在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传福音。他就是因为身体有疾病才到他们那里去的。看来,保罗当时已经安排了其他的旅行计划。虽然保罗身体有疾病,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传福音给加拉太信徒。
[4: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保罗也认识到他的身体状况对加拉太信徒是个试炼,就是他的疾病会很轻易地令他们厌恶。但是他们并没有轻看他,也没有厌弃他。他们反而把他当做神的使者,如同接待基督耶稣本人那样地接待他。尽管保罗的身体状况,他们还是接受他和他所传的信息。
[4: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保罗问加拉太信徒当日所夸的福气到哪里去了。从上下文来看,「所夸的福气」可能是指有保罗和他们在一起的福气。他们真的很感激保罗在他们当中传福音,甚至若能行的话,他们都情愿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他。这保罗可以为他们作证的。
[4: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
如今,保罗似乎成了加拉太信徒的仇敌。是不是因为他将真理告诉了他们呢?之前,尽管他的身体状况,他们还是愿意接受他和他所传的信息。他们很感激他在他们当中传福音,甚至都情愿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他。但是,现在他们对他的态度完全地改变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4: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保罗现在针对那些偷偷溜进加拉太教会的犹太派的基督徒。他们很热心地对待加拉太信徒,却不是出于好意。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想让加拉太信徒疏远保罗和他的同工,好叫加拉太信徒热心对待他们。但保罗跟这些犹太派的基督徒不一样。他是无私地对待加拉太信徒的。
[4: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保罗承认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不管他是否与加拉太信徒同在。他并不介意有人热心待他们,若这些人的动机是纯的,而不像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那样,让信徒热心对待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
[4:19]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保罗是以一个慈爱的父亲跟加拉太信徒说话:「我小子阿」。他的确像他们的父亲。因为他们是他带领信主的。他们是保罗宣教时归主的。由于他们受犹太派的基督徒蒙骗,他对他们的属灵生命感到心痛。这几乎就像分娩的痛苦。这痛苦将会持续到基督的生命成形在他们心里,就是直到他们的灵命成熟而不被假教师蒙骗。
[4: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保罗对加拉太信徒说话的口气是严厉的,但是有正当理由。他多么想在此时与他们在一起,使他能改变他的语气说话。这是因为他为他们心里困惑,不知道怎样才能帮助他们。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
保罗现在针那些愿意在犹太律法以下的加拉太信徒:「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他的意思是:「你们这些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你们理解那律法书上写着的信息吗?」
接下来,保罗要用一个从旧约历史的事来说明犹太律法已经被神丢弃了。犹太教已经不是被神核准的宗教了。
4:22-31 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
[4: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在此,保罗提到了在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事。旧约圣经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女仆所生的,一个是自由妇人,即他的妻子所生的(创16:15; 21:2)。其实,亚伯拉罕还有其他的六个儿子(创 25:1-2)。但是,保罗所要提的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是出于女仆夏甲和他的妻子撒拉。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然而,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有很大的差别。出于女仆的是按着血气生的,即正常的生育过程。由于撒拉不能生育,她要求他的丈夫与她的女仆夏甲同房替她生个儿子。于是,撒拉把夏甲交给亚伯拉罕为妾。后来,夏甲为亚伯拉罕生了个儿子,名叫以实玛利(创第 16 章)。神断言他要使以实玛利成为大国(创 17:20)。另一方面,那出于自由妇人撒拉的是凭着神的应许生的。神应许亚伯拉罕,他要使撒拉给他生一个儿子,名叫以撒。那时亚伯拉罕的身体如同已死以及他的妻子撒拉也不能生育(创第 18
章;罗 4:19)。因此,以撒是神许诺的儿子,是靠圣灵能力所生的(第 29节)。神断言他要与以撒坚立神的约,作以撒后裔的永远的约(创 17:19)。
[4:24] 这都是比方: 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33
保罗用比喻来解释属灵真理。这比喻是关于亚伯拉罕的妾夏甲和他的妻子撒拉。这两个妇人指神的两个约。第一个妇人夏甲代表颁布于西奈山的约。神在西奈山赐了摩西律法,要以色列人遵守(出 31 章)。「生子为奴」是指因为夏甲是奴仆,她所生的儿女也是奴仆。因此,夏甲代表奴役。虽然保罗在此没有提及,另外一个约显然是基督设立的新约。由妇人撒拉代表基督设立的新约。撒拉代表在基督里的自由。这自由是新约,即福音赋予的。
[4: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女仆夏甲代表亚拉伯的西奈山。在西奈山,以色列人得了摩西律法,而受律法捆绑。由于夏甲是女仆,她代表那些受律法奴役的人。夏甲也象征在保罗的时代的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犹太教的中心。她和她的儿女或门徒仍受颁布于西奈山的律法奴役。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 3:20),但不能使罪人脱离罪。所以,任何人要靠着律法被称为义的仍然还在受律法的奴役。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受律法奴役,但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即她不受颁布于西奈山的律法奴役。这「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指基督的教会。自由妇人撒拉代表在上的耶路撒冷。撒拉是基督徒的母亲,因为她凭着神的应许生了以撒,而基督徒也是凭着神的应许而生的儿女(28 节)。
[4: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这经文是取自赛 54:1。它是关于耶路撒冷人被掳巴比伦后,耶路撒冷再复兴的预言。在那个时候,那些不生育的将会比那些生育过的有更多的儿女。保罗把这预言应用于撒拉和夏甲。在撒拉不育时,和丈夫亚伯拉罕同房的夏甲有以实玛利。但是撒拉生了以撒之后,藉着他的后裔,她的属灵后代将会超过夏甲的后代。
[4: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基督徒,跟以撒一样,是凭着神的应许而生的。他们是在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里。他们是凭顺服的信心,而不是凭着遵守律法,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儿女。
[4: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以实玛利大以撒十三岁。在以撒断奶的那天,以实玛利嘲笑他(创21:9)。保罗声称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以实玛利是在逼迫按着圣灵生的以撒。就如以实玛利逼迫以撒,现在也是这样。那些属肉体,由肉体所生的人逼迫那些由圣灵所生的基督徒。在加拉太,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正在逼迫加拉太信徒。
[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针对以实玛利逼迫以撒一事,旧约圣经怎么说呢?创 21:8-12 记载亚伯拉罕在以撒断奶那天举办了宴席。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嘲笑以撒。于是,撒拉要亚伯拉罕把奴仆夏甲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以实玛利不能和以撒一同承受产业。于是,亚伯拉罕为这事而忧愁。但是,神劝他听撒拉的话,因为以撒所生的才是神应许给他的后裔。这里的「承受产业」是指迦南地(创 15:18-21)。保罗用撒拉的话来警告加拉太信徒神已丢弃了摩西律法,因为颁布于西奈山的约是不能和基督设立的新约混淆的。摩
西律法已被基督的律法代替了(林前 9:21,加 6:2)。那些想靠遵守律法得救的人得不到神的恩惠,只有那些凭着顺服的信心得救的人才能承受天上的基业。既然是这样,那加拉太信徒为什么还要去接受摩西律法呢?他们应该要丢弃摩西律法以承受产业,得到得救的途径。
[4: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这节是夏甲和撒拉的比喻的总结。「弟兄们…我们」是指所有的基督徒,包括保罗他自己。比喻的总结就是基督徒不是奴仆的儿女,即不受律法的奴役,而是自由妇人的儿女,是出于神的应许,是天上的基业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