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
第三章
3:1-14 因信称义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在你们中间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叫你们不顺从真理?
保罗在此指责加拉太信徒,说他们是「无知的加拉太人」。圣经新晋及译本的翻译如下:「愚笨的加拉太人!」他们不是不聪明,而是在属灵上愚笨。保罗曾向他们传讲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将这景象公开宣告了。这景象已经被描绘在他们眼前。可是,他们仍然要离弃基督。保罗问到底谁迷惑了他们,叫他们不顺从真理。「迷惑」是指被异教邪术所勾引。保罗要找出那些使他们离弃真理去接受错谬的人,就是仍坚持遵守旧约律法的犹太派的基督徒,他们骗加拉太信徒说他们应该回到
律法。不幸的是,加拉太信徒被他们骗了。
[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拉太信徒确实领受了圣灵。这可能是指他们领受了圣灵赐给他们的奇异恩赐,由保罗按手在他们身上而得的(参徒 8:14-15;19:1-7),而不是指圣灵赐给每一位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浸的人的非奇异恩赐(徒 2:38)。神用神迹和圣灵的恩赐来证实使徒们所传的福音(可 16:20; 来 2:34)。因此,加拉太信徒不可以怀疑保罗所传的信息。另外,他们能行神迹就是领受了圣灵的灵赐,这是可以观察到的证据。问题是: 他们所得的恩赐,是因遵行律法还是因听信保罗所传的福音?是因听信福音(参 5 和 14 节),
而不是因遵行律法。
[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保罗问加拉太信徒为什么那样的无知。他们听从了福音后并领受了圣灵的灵赐。他们跟随圣灵在新约圣经中所启示的教导而开始了基督徒的生活。这是在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还没有来加拉太之前的事。如今他们却要靠「肉身」完成它。「肉身」是指摩西律法的条例, 因为它们是属肉体的条例(来 9:1,10)。就是说,加拉太信徒如今却要跟从律法过基督徒的生活。难道他们真的那么愚笨吗?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20
这些加拉太信徒以往为了基督和福音遭受许多迫害。虽然如此,他们的信仰依然稳固。如今他们要回到犹太律法,那他们以往所受的苦真是徒然的。如果保罗传讲基督徒必须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他就不用遭受犹太派的基督徒的迫害了。加拉太信徒也是如此。但保罗还是盼望加拉太信徒会回到福音,因为他们为了它曾遭受许多迫害,而这些经历绝对不是徒然的。
[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神赐给加拉太信徒圣灵,并在他们中间行神迹。保罗问加拉太信徒,神行神迹是由于他们遵行摩西律法还是听信福音?圣灵施行神迹的大能是藉着听信福音而来的,并不是靠遵行摩西律法而来的。参加 3:2 的注释。
[3: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保罗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来支持他以上的论点。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他是活在神颁布律法之前的。那他是怎么被称为义的呢?一些背景如下:神曾应许给亚伯拉罕众多子孙(创13:16)。可是他没有孩子,神的应许怎能实现呢?神再重复给亚伯拉罕众多子孙的应许(创15:5)。创15:6记载:「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亚伯拉罕相信神能实现他的应许,因此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值得注意的是亚伯拉罕被称为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创17:24)。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犹太人都炫耀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约 8:39)。在血统上,他们确实是他的后裔(约 8:37)。很可能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曾对加拉太信徒说他们必须成为伯拉罕的子孙才能继承神应许亚伯拉罕的福祉。所以,他们必须受割礼。但保罗在罗 9:7 写道:「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做他的儿女。」
那谁才是真正亚伯拉罕的儿女呢?保罗要让加拉太信徒知道,那些有顺服信心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们都是因顺服的信心被称为义,如同亚伯拉罕一样。那些在基督徒的时代的人若拥有如亚伯拉罕的顺服的信心就是他的属灵上的子孙。这是因为外邦人不可能在血统上是他的后裔。耶稣也曾对那些犹太人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作的事」(约 8:39)。亚伯拉罕的子孙会效法他的榜样,有顺服的信心。
[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圣经预先表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即因顺服的信心称义,就早已把福音传给了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创12:3)。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宣称圣经传福音给亚伯拉罕。创12:3所记载的其实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这显示圣经所说的就是神所说的。另外,注意圣经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是「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显明万国得福是指万国被称义的福。万国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这期望的福音就是万民可以因顺服的信心被称为义。
[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亚伯拉罕相信神能实现他的应许,因而得到被称为义的福。保罗的结论就是:那些有顺服的信心的人,也要跟有顺服的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被称为义的福。保罗要给加拉太信徒的信息就是亚伯拉罕被称为义是因顺服的信心,而不是因遵守律法,或接受割礼(参加3:6的注释)。既然是这样,那犹太
人和外邦人也可以因信服基督被称为义。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保罗断言凡是依靠行律法称义的人都在咒诅之下。这是为什么呢?保罗引用申 27:26 来指出,凡不常去遵行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的都要被咒诅。很明显,一个依靠行律法被称为义的人必须遵行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事实上,没有人能达到律法的所有要求,因为它要求完全的顺从。就如雅各写道:「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指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被称为义。这是很明显的,因为旧约的先知曾断言:「义人必因信得生」(哈2:4)。明显没有人靠着律法称义是因为没有人能完全地遵守它。那些靠守律法来称义的人都在咒诅之下。惟有因顺服的信心在神面前称义,而不是因行为。那些被称为义的人要信服神才能得永恒的生命。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律法的体系与信心的体系不同。律法不是叫人信它,而是遵守它。保罗引述利18:5来说明他的论点:「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那些遵行律法的人将存活。因此,律法不是以信心为凭藉的,而是以是否遵行为凭藉。可是,由于人的软弱,人不能完全地遵行律法。因此,律法不能叫人称义,只能责备那些触犯它的人。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 “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申 27:26 指出,凡不常去遵行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的人都要被咒诅。不能完全地遵守律法而受到的咒诅就是永死(罗 6:23)。然而,没有人能完全地遵守律法。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触犯了他们所应遵守的律法,而受到律法的咒诅。那他们怎样才能得救呢?庆幸的是,基督赎出他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他为他们受了咒诅。「赎出」是指基督付出了赎价,他的宝血,即他的死,将人从律法的咒诅中买赎出来。基督是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保罗引述申 21:23 来指出基督的死是一个咒诅:「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经节原本是指一个犯人被处死后,尸体挂在木头上,以公开展示他受了律法的咒诅。基督并没有罪,但为了我们成了赎罪祭(林后5:21)。他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他们罪孽的刑罚(参彼前 2:24)。他取代了他们,替他们承受了他们应得的刑罚,使他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而能领受亚伯拉罕所蒙的福。难道加拉太信徒还要站在律法之下而受它的咒诅吗?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创 12:3)。这福是被称为义的福(参加3:8的注释)。外邦人是不可能在血统上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而且他们也没有律法的应许。所以,他们要如同亚伯拉罕一样,因顺服的信心被称为义。既然基督来到了这世上,他们要藉着信服他,而不是犹太教,领受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为外邦人带来了救恩,也让所有犹太和外邦信徒,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信」是指基督信仰,即基督的福音。在五旬节那一天,信徒因顺服福
音得着罪的赦免,领受了神所赐的圣灵(徒 2:38)。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在五旬节那一天终于实现了。
3:15-22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23
保罗在第一和第三节指责加拉太信徒,说他们是无知的加拉太人。但由于他疼爱他们,他还是称呼他们为主内的弟兄。他现在要举一个从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例子,就是关于人类的合约。人类的合约一经双方签订之后,任何一方就不能废弃或加增什么了,除非双方都同意这样做。这是人对所立的约表现出的尊重。既然是这样,人必须对神所立的约表现出更深切的尊重了。在神与人之间的约,神是制定一切条件的那一位,而人只要信守这个约便可以领受祝福。
[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起初记载在创 12:1-3。之后,神向以撒和雅各重复这些应许(创 26:3-5; 28:13-15)。在徒 3:25,彼得对犹太人说:「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神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 3:25)。保罗注意到神的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创 12:7; 13:15; 17:8; 22:18)。神不只向亚伯拉罕应许,他也向亚伯拉罕的子孙应许。在「他子孙」里,子孙是单数的,是指一个人,而不是指众子孙。这位分享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子孙就是基督。神在基督里赐给所有相信基督的人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 1:3)。所以,在基督里,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得着应验。
[3: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在基督里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神与亚伯拉罕立了约。他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来 6:13)。神起的誓是与基督有关的,就是在基督里,相信基督的人能得着各样属灵的福气。
在 15 节,保罗提及人的合约,若已经立定了,就不能废弃或加增的。 他现在将这个道理应用于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神先前所确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摩西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神的应许并非基于后来颁布的律法,因此不会被它取消的。摩西在出 12:40 记载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但保罗在此说摩西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四百三十年之后赐下的。这可能是从神跟雅各确认亚伯拉罕之约时算起的,就是在雅各进入埃及时(创 46:1-6),至神命令摩西颁布律法的时候。无论如何,保罗的重点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被以后颁布的律法废掉,以至取消神的应许。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 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在罗 4:13 保罗写道:「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神赐给亚伯拉罕「承受世界」的应许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基督是承受万有的(来 1:2)。从属灵的意义上来讲,亚伯拉罕是借着耶稣成为万国之父的(创 17:4-5)。摩西律法是神向亚伯
拉罕做了应许之后才赐下的。这经节里的「产业」是指地上万族因亚伯拉罕的子孙(基督)所得的各
样属灵福气。若神赐这产业给亚伯拉罕是基于律法,那就不是基于应许了。但亚伯拉罕从没有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神是通过应许把这产业,白白地赐给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不是因为他遵守律法。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既然神通过应许把「产业」赐给了亚伯拉罕,那神赐下摩西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保罗声明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可见,律法并不是神与亚伯拉罕原先所立的约的一部份。它后来的出现是要叫过犯显多,因为它叫人知罪,对罪更有认识。它的另一个作用是禁止犯罪。由于犹太
人违抗神的诫命,律法使他们的罪,显得更为清楚 (参罗5:20)。但是摩西律法不是持久的。它的有效期是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这子孙就是基督(16节)。他会成全这律法,然后神而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永远删除它(太5:17; 西2:14)。此外,摩西律法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这可能是指神,藉天使将律法交给一个中保摩西,然后由他颁布给以色列人。申33:2;诗68:17;徒7:53;来2:2也有提到藉天使所设立的律法的事。
[3: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这经节的前段是指中保不是只代表一方而已; 中保是代表双方的。据19节,律法是藉天使交给摩西颁布的,即摩西是神与犹太人之间的中保。这样,律法是通过中保赐下的,不是直接由神来的。另外,这摩西律法牵涉到神与犹太人。因此,神与犹太人有义务守这约。但是,犹太人却不遵守律(7:53)。第20节的后段可能是指神应许亚伯拉罕时不需要用中保,他直接跟亚伯拉罕说话。神不只是单方面给亚伯拉罕应许,他也是成就这应许的那一位。这显示神的应许超越律法。
[3:21]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既然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被设立的,那么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对立的吗?保罗的回答:「断乎不是。」应许和律法都是由神来的。神的应许不会与他自己赐下的律法冲突的。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可以使万国因信称义(第 8 和 9 节),而律法却不能(第 11 节)。所以,律法不是和神的应许对立的。
如果已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属灵的生命),那么义就是基于律法了。然而,如果义是藉着律法得的,那么基督是白死了(加 2:20)。保罗较早声称没有一个人能藉着律法被称为义(第 11 节),因为没有人能完全地遵守它。因此,律法不能使人得生命,而是藉着它叫人知罪(罗 3:20)。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导罪人走向那应许所提供的拯救者— 基督。
[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在此,保罗提供第一个用律法和监禁的类比来表明律法的目的。圣经(旧约的律法)显明众人都圈在罪里,即他们是罪的俘虏,完全被罪支配,没有逃脱的能力。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他们所身处的律法以下犯了罪。保罗在罗马书写道:「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 3:9-10; 19-20)。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是使他们将眼目转向唯一的拯救,就是基督。这样,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得着了神所应许的福。这应许的福就是因顺服的信心被称为义。
3:23-29 律法是导师
[3: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保罗现在提到「因信得救的理」。
新汉语译本译作「信」。这「信」是指基督的福音,而不是指各人对福音的信心。在基督的福音还没有来临以前,罪人被圈在他们所遵守的律法之下,受到了它的监管。然而,这监管只是暂时的,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这里的经节的后一断与第19节的后一断「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相对应。罪人都被圈在律法之下,没有能力逃脱,直到基督来到。这「信」是在基督废除了
律法之后才显明出来的。根据弗2:14-16,基督是藉着死在十字架上废除了律法。基督复活之后五十天,彼得在五旬节当天第一次传扬基督的福音(徒第二章)。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在此,保罗用一个实例做出第 23 节的结论。他提供第二个用律法和监护人的类比来说明律法的目的。他形容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新汉语译本译作「律法是我们的童年监管人。」保罗将律法比作童年的监管人,直到基督的来临。而且,律法是个严厉的监管人。律法使人知道他们都犯了罪,而需要一个救主把他们从罪中拯救出来。这个监护人的作用就是引导罪人到基督那里,目的是要使他们因信服基督被称为义。所以,律法当作监管人,教导罪人准备基督的来临,以便他到来的时候,
他们可以因信服他被称为义。
[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既然这「信」已来临,「我们」已经信从了基督,就不在童年监管人之下了,即不在律法之下了。「我们」是指犹太和外邦基督徒。基督已成全了律法,而神已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太 5:17; 西 2:14)。因此,基督徒不用再遵守摩西律法了。
[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中文标准译本译作「因为你们藉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是神的儿女。」这里的「信」是指福音。这些加拉太信徒是藉着福音成为神的儿女,而他们被确定为神的儿女的范围是在基督里,那如何进入基督里呢?
[3:27] 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保罗断言这些加拉太信徒是受浸归入基督的。浸礼把他们置入基督里。因此,他们在受浸时成为神的儿女的。另外,受浸归入基督的他们都穿上了基督,即他们受浸后,在生活中显示基督的属性。相反地,那些没有受浸的人没有穿上基督。值得注意的是:单单浸礼是无用的,因为浸礼的先决条件是信耶稣、悔改、以及口里认耶稣为主(约8:24; 路13:5;罗10:9)。在此所指的浸礼是水的浸礼。它是为所有愿意接受福音的人所设立的(太28:18-20; 可16:15-16)。这可以从太监和哥尼流归主中看出,他们
所受的浸礼是水的浸礼(徒8:26-40; 10:17-48)。另一方面,在此所指的浸礼不可能是指圣灵的浸。我们从使徒行传知道,圣灵的浸,是给使徒们的应许(徒1:5,8)。在徒2:1-4,我们读到在五旬节,使徒们都被圣灵充满。此外,根据徒10:44-45 ,我们也得知圣灵降在哥尼流和他全家的身上,这些重要的标记,说明了外邦人也可以得救(徒15:1-13)。可见,圣灵的浸只是给少数人。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这经节是关于在基督里的救恩。神不偏待人的(徒 10:34)。不管是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都是藉着顺服福音得救的。他们都是受浸归入基督里的。在基督里,他们都合而为一了,没有种族、社会地位、或性别方面的区别,即他们都是得蒙接纳的。由此可见,在
基督里,没有一个信徒被高举超过另外一个信徒,因为他们都是弟兄姐妹。值得注意的就是神并没有废除每一方面的区别,例如我们要尊重神分配给男人和女人的不同角色(弗 5:23;彼前 3:1; 提前 22:11-12;林前14:34-35; 提前 3:1-13)。然而,在其他的范围,这些种族、社会地位、或性别的区别仍然存在的,例如犹太人还是犹太人,为奴的还是为奴的,男的还是男的等等。
[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在此,保罗声称如果加拉太的信徒属于基督,他们就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人。这产业是指地上万族藉基督得着的各样属灵福气。神的应许原是对亚伯拉罕和他的一个子孙,即基督说的(加 3:16)。如果加拉太的信徒受浸归入基督,那就是属于基督的,应继续地向基督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