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
第二章
2:1-10 保罗在耶路撒冷辩护
[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保罗归主了十四年后,他和巴拿巴再到耶路撒冷,并且还带着提多同去。提多是一个外邦基督徒(3 节),是保罗的属灵儿子(多 1:4)。这次的耶路撒冷造访很可能是指徒 15 章所提的耶路撒冷造访。不过,有些人认为这次的造访是徒 11:29-30 所提到的耶路撒冷造访。大多数学者认为徒15 章里的耶路撒冷会议是在主后 49 年举行的。如果加拉太书信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写的,这次的耶路撒冷造访是指徒11:30的耶路撒冷造访。如果不是的话,那这次的耶路撒冷造就是指徒 15 章的耶路撒冷造访。徒 15 章所提的耶路撒冷造访就是保罗、巴拿巴和一些人上耶路撒冷到使徒和长老那里去,目的是要解决外邦门徒是否必须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的议题。割礼是神与犹太人立约的证据(创 17:11)。神规定所有的犹太男婴,生下来第八天都要受割礼(创 17:12; 利 21:3)。犹太人以割礼夸耀,因为它代表他们从其他的人分别出来。
[2: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保罗去耶路撒冷是因为主启示,即命令他去那里,而不是其他的使徒召唤他的。他去那里的目的是要向那里的信徒陈述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他所传的福音是神启示给他的,是一个不需遵守摩西律法的福音。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从犹太来到安提阿坚持外邦门徒必须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徒 15:1)。保罗在耶路撒冷时却在私下对那有名望之人做了陈述。据第 9 节,这些有名望之人是其他的使徒,即雅各,彼得和约翰。雅各是主的兄弟(加 1:19)。保罗这样做是要确保其他使徒和他之间达成共识,以便他们能为他辩护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而不是反对他,免得他现在或从前向外邦人传教所付出的努力都白费了。
[2:3-4]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那关键的问题就是外邦门徒是否必须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的同伴提多是一个外邦基督徒,是一个测试的个案。即使有人逼迫他接受割礼,但保罗拒绝让他接受割礼。为什么呢?这个争议都是由那些假弟兄(犹太派的基督徒)引起的。他们偷偷混进教会当中,私下窥探信徒在基督耶稣里所拥有的自由,这自由是指不受犹太教的捆绑,不受摩西律法束缚的自由。这些假弟兄偷偷地加入教会,为的是要迫使信徒遵守摩西律法条文和礼仪,使他们作律法的奴仆。那么提摩太呢?为什么保罗没有拒绝让他受割礼?提摩太的父亲是希腊人,但是他的母亲是犹太信徒(徒16:1-3)。犹太人是依母系的血统来决定犹太籍贯的。一个没有受割礼的犹太人绝对不能赢得犹太人的赞许。保罗觉得提摩太对宣道的工作很有帮助,所以为了不要触犯当地的犹太人,保罗就替提摩太行了割礼。值得注意的是提摩太受割礼不是为了得救。
[2: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然而,为了要维护福音的真理,保罗对这些假弟兄一点也不屈服。耶稣颁布的大使命是:「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16:15-16)。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却坚持要信而受浸了的外邦人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以及遵守摩西的律法。保罗反对此缪误教训。这样,福音的真理仍存在加拉太的信徒当中。若保罗当时对这些假弟兄屈服了,那福音的真理就不存在加拉太的信徒当中了。
[2: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甚么,
在第二节,保罗提到有名望之人,即雅各,彼得和约翰。在有些人的眼里,这些使徒是有名望的,而且地位高于保罗。但对保罗来说,这些有名望的人,不论他们曾经是什么样的人,都无关要紧,因为神不以外貌或职位来判断人。使徒彼得曾对外邦人哥尼流宣布:「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4-35)。保罗要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的使徒职分是主耶稣赐给他的,是独立于其他使徒的。他的权柄与其他使徒的权柄相等。在地位而言,保罗与其他的使徒是同等的。还有,这些有名望的人对他的事工和所传的福音没有增添什么。
[2: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这些有名望的人反而看出保罗被差派去传福音给没有受割礼的人,即外邦人,就如彼得被差派去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即犹太人。神把同样的福音委托给彼得和保罗,因此彼得传给受割礼的人的福音和保罗传给没有受割礼的人的福音都是同样的福音,同样的信息。
[2: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这些有名望的人承认神感动彼得,叫他成为犹太人使徒,也感动保罗叫他成为外邦人的使徒。「感动彼得」是指神在彼得里面作工,使他工作有果效。同样地,神也在保罗里面作工,使他工作有果效。在叫彼得和保罗作使徒,神没有显出任何偏私。他们都蒙神悦纳。因此,加拉太信徒也要接受保罗的使徒权柄,就如他们接受了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的使徒权柄一样。
[2: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那些被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主的兄弟,徒 1:19),矶法(即彼得)和约翰也知道神所赐给保罗的恩典。「神所赐给保罗的恩典」可能是指神向保罗启示福音和赐恩赐给他,使他能行神迹以及传此恩赐给别人,就如其他的使徒们那样(徒 5:12; 8:14-17)。雅各、彼得和约翰他们和保罗之间并没有摩擦,而且当他们了解保罗的使徒职分和他们的使徒职分是同等的,他们便向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这是一个风俗,表明友谊的誓约。他们叫保罗和巴拿巴往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而他们则往犹太人那里去传福音。这显示他们认同保罗和巴拿巴在外邦人中的福音事工。
[2: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虽然雅各、彼得和约翰叫保罗往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但他们要求他记念穷人。这些穷人是在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大多数是犹太人。帮助穷人是保罗一向热心去行的。新约圣经记载外邦教会多次捐款给在耶路撒冷的贫困基督徒(徒 11:29-30; 12:25; 24:17; 罗 15:25-29; 林前16:1-4; 林后第 8 和 9 章)。
2:11-21 保罗责备彼得
[2: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保罗和巴拿巴造访耶路撒冷之后,不知道过了多久彼得来到了安提阿。安提阿是罗马帝国叙利亚的首都,位于土耳其的东南部,仅次于罗马和亚历山大,是帝国中的第三大城。徒 11:19-20 记载在司提反死后,因遭到迫害而四散的信徒去到安提阿传福音给犹太人。但有一些从居比路和古利奈的信徒到了安提阿,也向希腊人传讲主耶稣。门徒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徒 11:26)。安提阿教会也是第一个派遣巴拿巴和保罗去传福音给外邦人的教会(徒13:1-3)。
在安提阿,保罗透露他曾当面抵档矶法(彼得)因为他有「可责之处」。「可责之处」是指彼得的错误行为(12-14 节)。虽然彼得是使徒中最杰出的,但保罗这样地严责他显示他的地位与彼得的地位是同等的。
[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原来彼得刚来安提阿的时候,他是一直跟外邦信徒吃饭的。按犹太传统,犹太人是不可以与外邦人结交的,因为他们认为外邦人是不洁净的(徒 10:28)。这显示彼得已经不遵守犹太人的传统了。我们不知道他在安提阿待了多久。后来,从雅各(教会柱石之一,徒 2:9)那里来的人来到了安提阿。他们是犹太派的基督徒。按徒 15:5,他们是有影响力的法利赛教派的信徒,主张外邦人必须受割礼以及遵守摩西的律法。这些犹太派的基督徒来了之后,彼得因为害怕他们就退缩,不再跟外邦信徒吃饭了。无疑,彼得知道他跟外邦信徒吃饭是没有错的,因为神已经指示他不可以把任何人当作不洁净(徒 10:28)。但由于惧怕那些法利赛教派的信徒而犯了错误的行为。对保罗而言,彼得的行为是虚伪的,即他假装接受犹太传统。
[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作为使徒,彼得的影响是有伤害性的。安提阿教会的犹太信徒也随着彼得假装,不再跟外邦信徒吃饭了。就连保罗的同工巴拿巴也受了他们的影响,随他们假装。保罗必须阻止此行为, 因为它将会造成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分裂。
[2: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 「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当保罗看到彼得,犹太信徒和巴拿巴的行为不正直,不符合福音的真理,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作为一个领袖,这是彼得理该得到的责备。在那些法利赛教派的信徒还没来到安提阿之前,他身为犹太人跟外邦信徒吃饭,显示他已经不遵守犹太传统了。但是,他们来了之后,他就不再跟外邦信徒吃饭了。实际上,他的虚伪行为告诉了外邦信徒,他们必须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以及活得像犹太人,才能跟他一起吃饭。就是说,藉着他的虚伪行为,他间接地表示外邦信徒遵守犹太传统。
[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保罗在此把犹太人和外邦人作了对比。他提醒彼得以及那些与外邦信徒分开的犹太信徒,说他们(包括他自己)生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当犹太教还在实施中时,犹太人曾有很多属灵的待遇,尤其是神的话委托给他们了(罗3:1-2; 9:4-5)。他们从摩西领受了律法。那时候,外邦人却遭受缺乏这些属灵的待遇。他们是在律法之外的(罗2:12)。保罗描述他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 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2)。因此,「外邦的罪人」一词是指犹太人对外邦人的蔑视评价。对犹太人而言,外邦人和罪人是相同的。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犹太人虽有摩西的律法,但是它不足以使他们跟神有合宜的关系。保罗、彼得和那些加拉太的犹太信徒都知道,他们是不能凭着遵行律法被称义的。「称义」是指被神宣称是义的。它是司法上的语句,意思是公正、清白的。保罗他们都知道人被称义是藉着信耶稣基督。于是,连他们也信服了基督耶稣,藉着他来称义,而不是靠遵行律法。他们是在恩典的基础上得救恩的,而得救恩的条件就是顺从基督(参加1:6的注释)。
保罗的信息就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藉着信耶稣基督被称义的,而不是靠遵行律法。没有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可以凭着遵行律法被称义的。这是因为没有人能完全地遵守它(罗 8:3; 加 3:10)。但它却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叫人知罪(罗 3:20)。保罗在这里所提的律法很可能不只是摩西律法而已。它也包括了外邦人应遵守的律法。保罗在罗马书的第一和第二章提到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罗 3:9,他断言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孽之下。可见,他们都不能完全地遵他们应遵守的律法。因此,没有人能靠遵行律法而称义。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由于律法不能补救罪的问题,保罗、彼得和那些犹太信徒只能寻求在基督里称义。在此,保罗否定了因信基督称义的人都是罪人的结论。但因着信基督称义会导致对罪的轻视吗?过犯是否会增多呢?犯罪是因为他们完全无视律法。在这因信基督称义体系下,一个人不需要遵守律法(功德守律法)才能被神接纳。这是否意味着基督使人犯罪?保罗的回答:「断乎不是!」接下来,他解释为什么。
[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所拆毁的…重新建造」是指回到已经拆掉的东西。在此,保罗指出了彼得的过错。彼得藉着基督来称义显示他已离弃了犹太律法。他知道他跟外邦信徒吃饭是没有错的,因为神曾指示他不可以把任何人当作不洁净。但是,他现在不敢再跟外邦信徒吃饭了,因为他把他们当作不洁净的。就是说,他又回到了遵守他曾离弃的犹太律法。他这样行是「重新建造他素来所拆毁的」,表明了他昔日藉着基督来称义,但现在却违背基督的律法,即他是犯罪的人。他也证明了,藉着基督来称义是无效果的。至于保罗呢,他是绝对不重新建造他素来所拆毁的。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保罗断言他「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保罗是怎么藉着律法向律法死了呢?透过律法,保罗知道,他不能完全地遵守它,而被它定了罪(加3:10)。他要对律法死去,即弃掉以律法称义的途径,而靠基督为救主,因为旧约圣经指向基督(约 5:39)。所以保罗向律法死了,而藉着基督来称义,使他可以向神活着,即过一个神要他所过的生活。这就是活出顺服基督的生命。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保罗已经完全地归入了基督。他与基督紧密地同证,当作自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保罗向律法死了的途径就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律法对保罗已经没有约束力了。当基督被钉十字架上时,律法被废除了(弗2:14-15; 西 2:14)。律法被废除了是因为基督已成全了它(太 5:17-18)。保罗不但向律法死了,而且旧有的他也死了。现在活着的不再是他,而是基督活在他里面,即他的意志和基督的意志交织在一起。这样,保罗的生活可以由基督导引。如今,作为一个基督徒,保罗过着信心的生活,
即信靠和服从神的儿子的生活。这是因为他非常感激基督为他所做的一切,包括爱他,为他舍身。基督对保罗的爱显示在十字架。
[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救恩是靠神的恩典(弗 2:8)。 神恩典的作为就是让罪人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来称义(参罗 3:23-24)。那些坚持要靠遵行律法称义的人废18掉了神的恩。他们把神恩典的作为看作没有价值,即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是没有意义的。
保罗离弃犹太律法并归入基督显示他不属于废掉神的恩的人。然而,彼得与外邦基督徒的分开显示他是属于废掉神的恩的人。他回到犹太律法说明了基督的死是毫无意义的。彼得能接受这样的后果吗?虽然新约圣经没有记载彼得对保罗的谴责的回应,我们大概知道他悔改了他的罪。而且,他没有对保罗的谴责怀恨在心(彼后 3:15)。